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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-2017-1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6-09-09  来源:  供稿人:学籍管理办公室   审稿:尹维忠   浏览:

各学院:

  根据《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》,我校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。现将2016-2017-1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:

 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,2015-2016-2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(实习、实践、实验、公选等课程除外),若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,可参与本学期的补考(有“缺课缺作业”、“未选”、“违纪”、“舞弊”、“缺考”、“免考”、“补修”中任一情况的,无补考资格)。

  补考经学生信息核对、报名后,由学校组织安排考试,具体考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。学生在核对补考信息时发现有误的,必须在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反映,经核实确实需要修正补考信息的,由学院教学秘书完成系统操作。

  补考信息核对及报名时间: 20169916  至  201691412(逾期不予受理)。

  注意:

   申请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完成系统报名后才有资格参加补考,补考未报名者不安排补考。

  重新学习报名和选课另行通知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201699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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