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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3-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3-10-28  来源:  供稿人: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  审稿:   浏览:
各学院:
 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,提升教学质量,学校定于10月28日至11月15日对2013-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检查内容
  1.教学运行: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,其中重点检查任课教师请假、课程调整、教学进度、教学观摩等情况。
  2.课堂教学:主要包括教师备课、方式方法、教材使用、辅导答疑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期中考试等教学过程或环节,以及教风、学风、教学秩序现状,其中重点检查教风、学风、教学秩序现状。
  3.实践教学:主要包括实验课程安排与实施、实验教学规范管理、教育教学实习实践活动开展、教学资源利用等情况。
 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自定其它若干检查内容。
  二、检查形式
  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  三、检查程序
  1.学院自查
  10月28日—11月6日,学院根据指定的检查内容,有计划、有组织的开展自查,并根据检查情况实事求是的填报相关表格;对于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妥当的处理、解决。
  2.学校抽查
  10月28日—11月6日,学校抽取部分专业必修课程开展期中问卷调查,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填写调查问卷。
  11月7日—11月15日,学校根据各学院自查报告、问卷调查统计结果、教学督导员以及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,并通报期中教学检查结果。
  四、检查要求
  1.开展期中教学工作检查,是学校实施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之一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组织专班针对检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,跨学院开设课程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检查。
  2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(试行)》(校教字[2010]10号)的规定,加强对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检查。
  3.各学院对在检查中反映出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,要进行专题研究,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,确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。
  4.材料上交时间:学院“自查报告”、调查问卷以及各统计表的纸质本(签字、盖章)和电子版于11月6日前交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88661553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务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10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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